因工作需要,永康市人民检察院现向社会招聘编外人员3名,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录编外人员书记员3名。编外人员书记员主要协助检察官从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男女不限,大专以上,专业不限,法学专业优先。
二、招聘条件
1.永康市常住户籍人员,以2024年3月25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8年3月25日至2005年3月25日期间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上述人员中,属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三、工资待遇
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永康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经费薪酬管理实施意见》(永人社〔2018〕126号)执行,享五险一金。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26日—4月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永康市人民检察院(城北东路800号)1016办公室。
3.携带资料: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报名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书原件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一式二份,蓝底彩色免冠一寸照片二张。
4.资格初审:永康市人民检察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笔试人员的名单。
(二)考试考核
1.笔试:时间为4月8日,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与法律基础知识及论述题,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由检察院统一命题。笔试成绩占总分的50%。
2.资格复审:面试进行前,永康市人民检察院对拟参加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按笔试成绩的1:3确定面试对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面试成绩占总分的50%。
4.体检考察:根据上述笔试和面试或考核结果,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则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
5公示与聘用: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公示合格人员与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
五、报名注意事项
联系电话:87209983。
公告未尽事宜,由永康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
永康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