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劳务用工协议
雇佣方: (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本工程劳务用工工程项目: 临时办公用地周边设施建设,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安全措施等进行施工。
二、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2008年12月1日
结束工作日期: 2009年1月31日
三、作业标准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作业。
2、乙方施工作业所完成的工程项目,必须满足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要求和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并经质检部门验收合格。
3、施工作业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返工,并最终达到质量验收标准,返工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反工且返工后仍不能达到质量验收标准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违约责任。
四、劳务佣金结算
临时工按65.00元/天计算人工工资。
单项工程完工,达到规范和协议要求的质量标准后,乙方应在28天内将工程结算提交甲方审批,甲方收到结算后应及时给予审批,并报处工程管理部审核批准后,扣除乙方在施工期间从甲方借款外,甲方无正当理由,应将所余结算款在15内支付乙方。
雇佣方: (公章) 务方: (公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2008年12月 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