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签“生死状”是权益的觉醒

2012-05-23 15:51:33

 河南汤阴县一家肉联厂厂区存有15吨液氨,工厂为避免这些液氨发生爆炸造成职工伤亡后担责,强令职工签“生死状”。该合同规定,“如遇非单位原因引发液氨储罐爆炸,导致乙方伤亡事故,甲方概不承担责任”。对此,该厂年轻职工尤其是大学生均表示,绝不签订合同。

    毫无疑问,安阳市汤阴县瓦岗肉联厂的这份免责“生死状”,是一个典型的霸王条款,挑战了劳动法的规范底线,是对劳动者体面劳动的一种歧视,也是对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一种藐视,更是对劳动者生命尊严的一种漠视。面对这份“不平等条约”,半数员工选择了拒签,透过他们为捍卫体面劳动和生命尊严做出的抗争,我们似乎看到了劳动者话语权的觉醒。

    应该说,员工拒签“生死状”,是要承担一定风险的,因而需要拿出很大的勇气和决心。不可否认,在就业形势依然比较严峻的当下,相对用人单位而言,劳动者仍处在弱势地位,不仅要兢兢业业地工作,而且还要为保饭碗谨小慎微、提心吊胆。而用人单位完全掌握了劳动者的弱势心理,便更加肆无忌惮地施展其强势的一面,制定许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霸王条款,逼迫劳动者就范。

    工厂存放有危险物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也对员工的生命安全构成了一定威胁。因此,作为工厂管理者,首先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规避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为了维护员工的劳动权益,工厂应主动给员工办理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然而,这家工厂却反其道而行之,为了推卸安全生产和经济赔偿责任,竟然强制员工签订这份“合同书”。可见,所谓的“合同书”,其实是一份厂方推卸责任和义务的“证明书”,更是一份强迫员工放弃劳动权益的“保证书”。

    令人觉得不是滋味的是,对于工厂漠视生命的霸道行为,居然有近一半员工选择了忍气吞声、逆来顺受。殊不知,员工的软弱可欺,可能会换来工厂变本加厉的侵权,最终可能依然饭碗不保。特别是,一旦发生了生产事故,员工即便是受到了伤害,也是维权无门。

    值得庆幸的是,还有多半员工表示坚决拒签“生死状”,显然,这是一种明智的选择,至少维护了自己的基本权益。即便是员工们的维权之举,可能会遭到公司的恶意报复,甚至会被炒鱿鱼,但如此漠视劳动者基本权益和生命尊严的企业,还有什么值得员工们留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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