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散装水泥行政处罚第一案成功结案

2011-05-24 09:38:10

至本月13日,省散装水泥专用车辆安装GPS及驾驶员持培训合格证上岗联合执法检查小组对全省11市的行政执法检查圆满结束。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省散装办及省公安厅交通管理部门将督促各地进行整改,对检查中查获的违法情况,也将由各地散装办和公安部门采取相应措施依法处理。
    近日,省散装办从永康市散装办获悉:本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第一例行政违法案件已由永康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依法办结。该案由省检查组联合永康市交警和散装办于4月26日在永康世界贸易中心建设工地查获,由永康市散装办立案并调查取证。经查,涉案车辆系被处罚公司租用,车辆驾驶员未经业务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故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永康市散装办经立案调查取得充分证据后,听取了该公司负责人陈述申辩,随后向该公司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向该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5月12日,该公司向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
    该案系我省《条例》颁布以来,散装水泥系统行政执法查处的第一起违法案件,是我省散装水泥行政执法全面实施的重要标志。这一案件的查处,对促使企业重视专用车辆驾驶员业务技能和安全培训、提高专用车辆驾驶员技能、保障专用车辆道路行车安全有重大的意义;同时也破解了散装水泥行政执法队伍畏难情绪,增强了各级散装办工作人员的执法意识和执法能力,对我省散装办系统今后的行政执法提供了借鉴,有较大的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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