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30日,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全面分析形势和任务,认真总结生态省建设经验,研究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若干重大问题,通过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决定》有6方面内容:
一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和目标要求 ;
二是大力发展生态经济,积极推进转型升级;
三是不断优化生态环境,着力提高环境质量;
四是注重建设生态文化,强化生态文明理念;
五是加快推进制度创新,着力完善体制机制;
六是加强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在大力发展生态经济,积极推进转型升级的要求中提出了推进各领域的节材工作,重点加强冶金、石化、建材等行业的原材料消耗管理,加快可再生材料、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决定》为加快全省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