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举行的第十三届中国北京国际科技产业博览会中国循环经济发展高峰论坛上,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钰林表示,建筑节能应加强制度和标准方面的建设。
一是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配套齐全的建筑节能标准是推进建筑节能事业的基础工作。基础标准、技术标准、产品标准、工程标准、管理标准,以及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运行标准、监测标准,能耗统计和审计标准,新能源利用标准等一系列标准必须有。如果没有这些标准,就没有办法对节能建筑进行监督,无法对其进行评估。
二是推行建筑能效标识制度。建筑物能耗标识制度是针对新建建筑实施的一种制度,通过标注建筑物能效指标的办法,指定建筑物能耗的水平,界定节能建筑的节能效果。
三是实行房屋销售节能明示制度。房屋销售节能明示制度就是房屋销售的时候要有节能标准,要让广大消费者清楚房屋的能耗情况。所以,开发商在房屋使用说明书及房屋质量保证书中,要向消费者承诺工程质量和建筑节能的设计及节能建筑使用方法和保护措施,让开发商处于购房者和社会的监督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