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发》明确了“鼓励使用散装水泥,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法律规定后,标志着国家正式将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也促进了散装水泥“三位一体”产业的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然而,散装水泥产业虽然经过了近50年的发展,取得了瞩目的成就,但由于产业发展涉及到生产、流通和使用各个领域,而目前社会有关各界对发展散装水泥的紧迫感和共识度并没有达到应有的程度。因此,进一步加强关于发展散装水泥对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促进低碳循环经济发展深远意义的宣传工作显得十分重要。
2010年3月4日,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开幕的第二天。能够在全国政协或人大的“两会”期间,提交关于促进我国散装水泥发展的提案,向国家最具影响力的会议建言献策,是我们全体散装水泥工作者的夙愿。
中国散协秘书处经与国家商务部商贸服务管理司交换意见,并通过天津南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朱坦教授与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致公党天津市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天津大学文法学院法学系何悦教授取得了联系,并即刻撰文发函已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现场的何悦委员。
何悦委员接稿后十分重视中国散协的提案,并作为会议的正式提案提交大会提案组。此外,何悦委员在会间接受《人民政协报》记者采访后,《人民政协报》和《中国政协网》于3月22日先后刊载了《全国政协委员呼吁——制定措施 促进散装水泥发展》的专题报道,行业内外引起强烈反响。
这次一次意义深远的成功提案,反映了全国“散装人”的心声。提案不仅强调了发展散装水泥与国家关于建设“两型”社会方针的关联性,而且也就当前国家推进“建材下乡”,促进农村发展散装水泥并加大农村散装水泥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问题,提出了具体建议。
--------------------------------------------------------------------------------------
全国政协委员何悦呼吁:制定措施促进散装水泥发展
水泥作为高耗能产品,是国家节能减排和保护环境的重点行业之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毫不松懈地抓好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工作,调整和优化水泥产业结构,淘汰落后水泥产能,促进水泥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的散装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实现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重要组成部分。
全国政协委员何悦针对我国农村使用散装水泥,保护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了调研。作为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她查阅大量资料后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8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明确了“鼓励使用散装水泥,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法律规定,标志着国家正式将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确立了“从使用环节入手,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的工作方针和总体要求。国务院在《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关于印发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7号)中,将发展散装水泥纳入到国家“节能减排方案”和“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体系中,并在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中强调了“进一步推广散装水泥、鼓励水泥掺废渣。继续执行‘限制袋装、鼓励和发展散装’的方针,完善对生产企业销售袋装水泥和使用袋装水泥的单位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政策,继续执行对掺废渣水泥产品实行减免税优惠待遇等政策,进一步推广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措施,保持中国散装水泥高速发展的势头。”在国家政策法规的推动下,加快发展散装水泥已经成为建设资源节约及环境友好型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何悦委员调研发现,目前我国水泥散装率还只有46%,距离水泥散装化70%的水平还有较大差距,这与低碳经济发展的要求极不相符。她从我国散装水泥发展现状分析,目前城市水泥散装化已达到较高水平,而占全国水泥使用总量40%的农村地区,水泥散装率还不足10%,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散装水泥发展的瓶颈,严重影响了我国水泥散装率的提高。
为此,她提出建议:在“建材下乡”的实施过程中,把“散装水泥下乡(散装水泥惠农工程)”作为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制定有效措施和相应政策实现散装水泥惠农利农。同时,避免或减少袋装水泥下乡对农村造成的资源浪费及环境污染。建议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加强农村散装水泥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彻底改变我国农村散装水泥配套设施设备薄弱的被动局面,以使散装水泥供应链延伸到万村千乡。她同时建议商务部或国家发展散装水泥行政管理相关部门积极协调财政部,尽快设立农村散装水泥发展基金,可参照或结合“万村千乡工程”的办法,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并使我国农村散装水泥发展工作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