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政府确认宁波市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2011-11-07 01:20:32

 

2011年11月1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就《关于确认宁波市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批复》(甬政发〔2011〕75号),作出该批复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和《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查,现确认宁波市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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