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2011-08-15 03:31:00

 

各市、县(市、区)散装水泥办公室:
    2012年预算编制工作已经开始,为加强对预算编制工作的指导,促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三位一体”科学发展,结合我省财政预算管理新要求及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工作实际,现就2012年预算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新要求
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要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细化基金预算编制,严格按照《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的基金预算收支科目编制基金预算,全面准确反映各项基金收入来源,清晰反映基金支出总量、结构和方向,合理安排基金收支。
二、抓住机遇,积极作为,力争实现工作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原称为“一般预算”)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80号)关于政府性基金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应按照规定用途安排,不得挪作他用的要求,以及《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条“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的规定,对工作经费仍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中列支的散装办,要抓住此次预算编报时机,事先与财政等相关部门积极沟通衔接,争取从2012年起规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与使用管理,其工作重点如下:
一是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全额缴入国库,彻底扭转专项资金滞留在财政专户,实行预算外管理的局面。
二是力争散装办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公共财政预算拨款,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为散装办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迈出关键性的一步。
三、围绕目标,紧抓重点,全面提升预算编制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在预算编制过程中,要合理测算本市、县(市、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额,以收定支,确保年度收支基本平衡,提高专项资金效用,避免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过多地沉淀在财政专户或国库中。通过全面、精细地编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项目支出预算,为充分发挥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产业导向和经济杠杆作用,促进本区域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工作奠定基础。
2012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编制要围绕“禁现”工作来展开,推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三位一体”科学发展为目标,要继续以落实《条例》各项具体工作为重点,按照《浙江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资金用途,科学地编制,全面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具体内容及标准可参照《2012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专项支出预算编制基本内容》(详见附件)。
请各单位按照上述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扎扎实实做好2012年的预算编制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2012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专项支出预算编制基本内容
 
 
 
二O一一年八月九日
 
 
 
 
抄送:省财政厅企业处、省商务厅财务处
 
 
 
 
附件:
 
2012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专项
支出预算编制基本内容
 
一、宣传、培训预算
宣传费预算:主要是围绕目标和工作重点,向相关部门、企业等社会各界进行广泛地宣传,建议每个散装办按不少于10000元的标准进行编制。
培训费预算:一是散装办所有工作人员参加省统一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建议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进行编制;二是继续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驾驶员进行免费的业务技能和安全培训,建议按照每位驾驶员300元的标准进行编制。
二、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研发及应用推广预算
根据《条例》第十七条关于要求散装水泥专用车辆安装行驶记录装置的规定,2012年应继续对安装不符合要求的行驶记录装置的专用车辆进行改造,并将其纳入省、市散装水泥专用车辆监管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建议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市级GPS监管平台的日常运行维护和车辆监管,以及给相关企业适当的补助,以推动该项工作开展。
根据《条例》第八条关于扶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的规定,建议有条件的市县,继续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扶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发展。
另外,建议继续对在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技术创新企业给予适当的补助。
三、预拌砂浆生产、使用示范项目的补助预算
各地可根据预拌砂浆发展和“禁现”工作的实际情况,安排预算对年产20万吨及以上生产能力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或者在本区域内率先使用预拌砂浆的示范工程给予适当补助。
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在农村的推广和应用预算
根据《条例》第七条关于积极推进散装水泥在农村的推广应用,支持散装水泥农村中转配送站建设,鼓励农村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规定,各地可参照2011年我省为推进集镇和新农村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及城市装修工程使用预拌砂浆而设立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专项资金的方式,安排适量的资金用于鼓励、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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