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水泥生产企业按规定足额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2011-06-14 09:28:59

近日,缙云红狮水泥有限公司根据《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和《浙江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以下简称《条例》、《办法》),足额缴纳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缙云红狮水泥有限公司原是招商引资企业,县政府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上给予其三年优惠。优惠政策期满后,企业以各种理由要求继续优惠。省散装办包晓风、骆公望副主任,县经贸局领导和散装办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宣传《条例》和《办法》,做企业负责人思想工作。在5月的全省联合执法检查期间,骆公望副主任再次带队赴红狮水泥有限公司,向企业负责人明确《条例》和《办法》的严肃性,要求企业按规定上缴专项资金。经过努力,企业负责人最终认识到专项奖金政策重要性,同意足额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于近日将专项奖金缴纳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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